古代规定妾是不能做正妻的,为何《红楼梦》中屡次提到把某某扶正?
我国古代实行一夫多妻制,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女人的地位由此可见很低,更不谈嫁人为妾了,更是地位低的吓人,和府中奴婢并无二致。我们在看很多古装电视剧中,妾跟正室玩心眼,最后妾赢了成功上位,正室被废。
自古嫡庶有分,妾的地位太低,生下来的儿子地位也低!一般很少会把妾扶正!在古代正统思想中,不管主人有多爱,妾一般是没有转正的资格。严格宗法制度上来讲是不可以的,“毋以妾为妻”。母凭子贵也要等他老爷死了过后他儿子当家,参照万历他妈妈李太后,康熙他妈妈。也有比较特殊的情况,如果她的儿子是唯一的男性后代。
第一,她的儿子是唯一的后代,第二,所有妻子死了。当然如果妻娘家有权有势的话,即使妻没生儿子,妾在妻面前还是矮一头的。所以还有一个条件是所有妻子死了,妾才能上位。在个别情况下,妻娘家出身也是很重要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你丈夫就只有你生一个儿子,然后你丈夫死了,正妻死了,然后你就可以当老夫人。
还有就是必须要给家族立功,当时梁红玉被封为护国夫人,这是为韩世忠家立的功,所以韩帅的正妻死后把她扶正 。历史上很少有妾成妻的,即使是良家出身也不行,当然也要看哪个年代吧。贱妾基本上是没机会,这个唐律有规定的。
大唐律,以良家女为妻,勿以妾为妻,勿以婢为妾,妻生的为嫡子女,可以继承家业爵位等。妾生的为庶子女,地位比家奴稍高。婢生的为奸生子,与家奴地位一样,没有继承权。即使妻死了,也会考虑再娶。妻子是很正式的婚姻,牵扯到家族的利益。妾想转妻太难了,别信电视剧小说,妻是主,妾是奴。妾打死都没问题,电视剧动不动休妻,赶出家门,转正小妾,真要是那么干是找死。在中国古代除了皇帝,没有哪个人不把自己老婆。休妻在一般情况下除非是你真的玩大了。
即使是做皇帝的也是不能随便废掉正室的,皇后是母仪天下,皇帝要废就算有理由也会被全体大臣热议的。你就记住妾是买来的跟货物一样,妻是光明正大娶来的,妾永远也成不了妻。妾是不可以被扶正的,即使原配正妻死后叫续弦。原配正妻的孩子地位也是高于续弦嫡生子女的。帝王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无上存在。规则可以不予考虑。反正在古代妾基本没啥机会,妾要是想篡权的时候搞不好,就已经让正妻给弄死了。哪有电视剧说的正妻那么受气,小妾敢跟正妻掰腕子早就被打死了。
真正有几把刷子的妾凭着自己的聪明智慧上位正妻还是可以的。
中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外加丫环奴婢以及合法嫖娼。 一个男人只能同时有一个老婆,包括皇上,同一时间也只能有一个皇后,在我们老祖宗的脑袋里,妻与妾完全是两个概念,妻就是妻,妾就是妾,不可相提并论。当时的“妻”是应父母之言媒妁之约,明媒正娶过来的,是“正室”;妾则不然,不能算作正式婚配,只是“侧室”、“偏房”,不可称之为“妻”。当时的法律虽规定不可娶二妻,却没让人不许纳妾,娶“二妻”犯法,纳“二妾”、“三妾”、“四妾”却无关紧要,虽然在本质上与“一夫多妻”没任何分别。汉字可真是妙!在明朝,甚至有法律规定“凡男子年满四十而无后嗣者得娶妾”。看看,要是你老婆肚皮不争气,生不出儿子,你即使想“从一而终”也办不到,因为要逼你纳妾。 “一夫一妻制”在古代就有法律明文规定:唐高宗《永徽律疏》中有《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就是说,你有了一个明媒正娶的老婆,还要明媒正娶一个老婆的话,要判徒刑一年,你第二个老婆家也要被判刑,只不过减轻一点罢了。所以,三妻四妾并不是说你可以娶三个老婆,而是说你老婆死了,可以再娶一个,但不能同时娶两个。否则不仅要判刑,还要强迫与二婆离婚。 虽然老婆只能娶一个,妾却可以多娶,因为“妾”不是“妻”,即使老婆死了,也不能把妾扶正。《谷梁传》:“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就是说,如果你老婆死了,你要把你心爱的小妾升为妻的话,就是触犯了刑律,一旦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异。 妾的地位当然不是家庭里最低等的,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就是有义务陪男主人睡觉,但只能算奴婢的身份的丫环。比如《红楼梦》里的袭人。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如《红楼梦》里的赵姨娘。 在家庭中,虽然妻与妾的职责都是侍奉丈夫治内管家以及生儿育女,而且,妾对于家主来说近似奴隶,但是,对于婢女和仆人来说,妾应该是主子。然而,妾在家庭中的权利却是很受限制,十分卑微的。 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只能为“庶母”。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小姐,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 对于妾,丈夫可随意处置,或打骂,或遣逐,甚至把妾杀了,《唐律》、《宋律》也只是处以流刑。《清律》处罚更轻,只是“杖一百,徒三年”。但如果妾打骂丈夫,则处罚得比妻打骂丈夫严得多,“骂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问有伤无伤,俱徒一年或一年半”。 在家中,妻可以使唤妾,打骂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为,妾犯妻与妾犯夫同罪。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没有什么权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实际上与奴隶无异。但是,一般来说,为夫家生育过子女的,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权利往往会随之提高。此外,视门第、家主的教养等的不同,妾的权益也因之而异,往往在妻、妾与丈夫之间产生一种微妙的关系。 在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家庭中,性关系的平衡极为重要,得宠与失宠时时会引发家庭矛盾,而对于妾来说,唯有性生活,她们是与妻子一样享有权利的,并且,由于负有生育的职责,她们比妻子更优越,能时常与丈夫接触共宿。但是,如果妻子不在,妾不得与丈夫通宵相守,必须在性交完毕后即离去。 编辑本段古代夫与妻妾的相处 在古代家庭中,虽然妻与妾的职责都是侍奉丈夫、治内管家以及生儿育女,但是,妾对于家主来说近似奴隶,只是对于婢女和仆人来说,妾应该算主子。同时,妾在家庭中的权利也是很受限制,十分卑微的。首先,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只能为“庶母”。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小姐,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 如《红楼梦》中,贾政之妾赵姨娘,不但全府上下主子都看不起她,就连稍有脸面的丫环婢女也不把她放在眼里。赵姨娘的亲生女儿探春并不认她为母亲,也不认生母的弟弟为舅舅,她只认贾政的正妻王夫人为母亲。母女应有的生身血缘关系在宗法制的道德规范下成为主奴关系了。对于妾来说,只能把自己看作是代替正妻生育的人。由于嫡庶之分甚严,妾的地位低下,正妻去世后,必须再娶一个妻子,以至造成诸多弊端。 此外,在与丈夫的关系中,如果说“夫为妻纲”,夫妻之间本来就不平等,那么,妾与丈夫的关系就更不平等了。对于妾,丈夫可随意处置,或打骂,或遣逐,甚至把妾杀了,《唐律》《宋律》也只是处以流刑。《清律》处罚更轻,只是“杖一百,徒三年”。但如果妾打骂丈夫,则处罚得比妻打骂丈夫严得多,“骂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问有伤无伤,俱徒一年或一年半”。在家中,妻可以使唤妾,打骂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为,妾犯妻与妾犯夫同罪。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没有什么权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实际上与奴隶无异。但是,一般来说,为夫家生育过子女的,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权利往往会随之提高。此外,视门第、家庭的教养等的不同,妾的权益也因之而异,往往在妻、妾与丈夫之间产生一种微妙的关系
“古代”是一个很长的时间概念。在中国,从人类历史开始,一直到新中国成立,都可以算是“古代”。
这么长时间,法律对婚姻制度的规定当然不可能一致。一般来说,中国古代有“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的制度,也就是说,在同一时期,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个真正的妻子。正确的妻子离婚或去世后才能继续结婚。
在以前的封建社会,男人成群结对有妻妾是很正常的,但是男人必须有一个真正的妻子,这个妻子的地位肯定和真正的妻子不一样。真正的妻子是合法结婚的,八个人抬着大轿子进家门,真正的妻子是买卖的。红楼梦里很多高手都有自己的小妾,不仅思维,而且很多。他们对嫔妃非常苛刻,这也解释了古代嫔妃冷门的真正原因。
古代范畴太大,要区别对待。红楼梦里,虽然经常提到要扶正某人,但说到底,她只扶正了一颗迷人的杏子,不得不说,她真的很幸运。
“礼无二嫡”,妾的地位极低,原则上小妾绝对不允许扶正
中国自古以来就奉行一夫一妻制,娶妾是违反礼仪的。在男权社会中,第一任妻子在礼法上的地位是不可动摇的。
但反对的程度因不同朝代的文化背景而异。我们来看看不同朝代对这件事的态度。
一、西周时期
大周朝是中国礼法产生的时期。在婚姻这个重要问题上,两个突出的字就是严格!也是在这个时候确立了“没有第二忠诚”。原来的地位是所有配偶中最高的,只有她生的儿子是第一个。
就算原配死了,也不能从出身低微的小妾中选,因为有家庭意见,老婆要有好背景。周朝针对这种情况制定了妾制,妾是嫁入婆家当老婆的女人。这类嫔妃一般分为三种,一种是娶妹子,一种是娶堂妹,最低的是娶丫环。不管怎样,小妾都是女方家庭的成员。
嫔妃的地位高于普通嫔妃,可以称之为“贵嫔妃”,但即使是大义凛然,也不会超过原来的地位。
二、春秋战国时期
这时,周天子的地位已经岌岌可危,诸侯国处于崩溃和幸福的边缘,所以违反礼法的事情时有发生,很多人不再追随李周,有些人公开扶正自己喜欢的妻妾,但这种做法在人们的讨论中仍然受到鄙视。
三、秦朝
秦始皇的母亲原来只是邯郸的一个歌手,并没有诚意结婚,只是因为生了嬴政,就直接从妾的身份确立了妻子的身份。当子楚成为秦王时,她也直接成为了皇后。虽然她出格了,但战国时期没人在意。
四、汉朝
汉朝对嫔妃的态度是比较宽容的。虽然明确禁止“乱嫔妃”,但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严格执行。
五、晋朝
基本继承了汉朝的婚姻制度,虽然西晋后期因为时局动荡,偶有换妻,但基本坚持了“不表里不一”的原则。
六、唐朝
唐朝开始对妻妾分别有法律保护,严格规定礼与俗的区别,不允许妻妾宫女轻易改变身份。
《唐律疏议户婚律》第178条规定:“娶妻为妾,养女为妾者,服二年。娶嫔妃和客女的,娶婢女的,服一年半。每一个都是对的。仆人若有儿子,被人看为好人,就当是妾。”
唐朝对嫔妃极其不友好。因为法律的存在,后主死后妃嫔很难得到昭雪。
七、宋朝及之后
宋朝以后,虽然仍然禁止娶嫔妃,但实际上比唐朝宽松得多。比如刘娥其实是从一个没有名分的女人一步步成为皇后的,皇室也是,所以在普通人家也没有什么忌讳。到了明清时期,妃嫔的身份开始在法律上得到承认,妻妾之间没有明确的法律差距。
说了这么多,在某些具体的礼仪上,扶正后的虞姬还是比不上原配的。比如封妻和影限于原配,不允许继女申请封礼。
古代规定妾是不能扶正作为正妻的。
,除了皇帝的嫔妃,可以理直气壮的做皇后,一般人的嫔妃是不能正常理直气壮的。这是唐代法律规定的。《唐律疏义》年,记载一妾一客千金,结婚一年半。也就是说,如果你帮助了我的妾,你就触犯了法律。这对夫妇将一起讨论他们的罪行,并在监狱服刑一年半。当然,古代也有虞姬扶正的特例。如《儒林外史》中燕建生的妃子赵,对妻子王一直很关心和尊敬。在王死前,他认出了她和赵的妹妹,并得到了王家的许可。王死后,才继续做王的妻子代表。但是《红楼梦》反复提到扶正某一个人,似乎违背了古代的规定,但恰恰是这个体现了《红楼梦》的讽刺。
第一,《红楼梦》全是荒诞的话,发生了什么,说了什么都是荒诞的。《红楼梦》开头全是荒诞的文字和苦涩的泪水,定下了故事开头荒诞无稽的基调。大观园里的人享受着外人所鄙视的言行。王熙凤生日那天,贾琏和鲍在自己房里有了一腿。这是一起严重的丑闻。包尔嘉还说,王熙凤死了,不如把平儿立起来。试想王熙凤连姑姑的身份都没给平儿。平儿只是个丫鬟,连妾的资格都没有。为什么说扶正?你做的事很荒谬,你说的话很荒谬,你在哪里能做到?
第二讲扶正尤二姐的情节,突出悲剧结局。尤二姐嫁给贾琏之前,在东府与贾珍、贾蓉混为一谈,不是合适的姑娘。后来在国家孝道和家庭孝道期间勾引贾琏。虽然莲在家里偷偷娶了尤二姐,但毕竟不符合他们结婚的规矩。在古代,男人纳妾虽然很正常,但错就错在贾琏答应了你二姐,王熙凤死了就把你二姐扶正了。游姐又蠢又坏。愚蠢到相信我的妾可以纠正谎言,更不用说像她这样不洁的女人了。不好是不好,因为她一心一意想贾琏,是基于她以后要做老婆的打算。一个没脑子,家里不好的女人怎么活的长久?最后只能失去儿子,自己去死。
第三,焦星,《红楼梦》唯一的案例,运气好,焦星是《红楼梦》的特例。她曾是甄印石家的丫鬟。有一天,焦星正在花园里摘花,突然抬头看见有人在窗口看她。焦星猜到这个人是贾雨村。按照礼数,娇杏应该是见不得邪的。但是焦星违背了伦理准则。当她看到贾雨村时,她有了与贾雨村结婚的故事。与贾雨村结婚的第二年,焦兴生了一个儿子。不久之后,贾雨村的第一任妻子因病去世,焦兴被扶上了主房。焦星是侥幸,但她的第一次失误让她变富了。作者还以焦兴为例,含沙射影地说大观园的主人们曾经讲过道德,讲过尊礼。
总结:纵观历史,虽然只有少数小妾被扶正,但毕竟也是有出头的希望的,可以像梁红玉一样发挥自己特长,与丈夫一起保家卫国,或者像崔家小妾,肚子争气,早生了个儿子,但不要像郑樱桃为了地位,暗地里耍手段。
他们的正妻去世了。妾不能正妻是在妻子活着的时候,如果正妻死了以后是可以被扶正的。
古代的范围实在太广阔了啊,所有的规定也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着的,妾也不一定说就不能做妻,得看具体情况,古人婚姻比较讲求门当户对,妻的身份一般都和家主相当,而妾通党都是通房丫鬟之类的下等人,所以,一般家主不会把与自己身份相差太多的下人扶正
我国古代实行一夫多妻制,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女人的地位由此可见很低,更不谈嫁人为妾了,更是地位低的吓人,和府中奴婢并无二致。我们在看很多古装电视剧中,妾跟正室玩心眼,最后妾赢了成功上位,正室被废。
自古嫡庶有分,妾的地位太低,生下来的儿子地位也低!一般很少会把妾扶正!在古代正统思想中,不管主人有多爱,妾一般是没有转正的资格。严格宗法制度上来讲是不可以的,“毋以妾为妻”。母凭子贵也要等他老爷死了过后他儿子当家,参照万历他妈妈李太后,康熙他妈妈。也有比较特殊的情况,如果她的儿子是唯一的男性后代。
第一,她的儿子是唯一的后代,第二,所有妻子死了。当然如果妻娘家有权有势的话,即使妻没生儿子,妾在妻面前还是矮一头的。所以还有一个条件是所有妻子死了,妾才能上位。在个别情况下,妻娘家出身也是很重要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你丈夫就只有你生一个儿子,然后你丈夫死了,正妻死了,然后你就可以当老夫人。
还有就是必须要给家族立功,当时梁红玉被封为护国夫人,这是为韩世忠家立的功,所以韩帅的正妻死后把她扶正 。历史上很少有妾成妻的,即使是良家出身也不行,当然也要看哪个年代吧。贱妾基本上是没机会,这个唐律有规定的。
大唐律,以良家女为妻,勿以妾为妻,勿以婢为妾,妻生的为嫡子女,可以继承家业爵位等。妾生的为庶子女,地位比家奴稍高。婢生的为奸生子,与家奴地位一样,没有继承权。即使妻死了,也会考虑再娶。妻子是很正式的婚姻,牵扯到家族的利益。妾想转妻太难了,别信电视剧小说,妻是主,妾是奴。妾打死都没问题,电视剧动不动休妻,赶出家门,转正小妾,真要是那么干是找死。在中国古代除了皇帝,没有哪个人不把自己老婆。休妻在一般情况下除非是你真的玩大了。
即使是做皇帝的也是不能随便废掉正室的,皇后是母仪天下,皇帝要废就算有理由也会被全体大臣热议的。你就记住妾是买来的跟货物一样,妻是光明正大娶来的,妾永远也成不了妻。妾是不可以被扶正的,即使原配正妻死后叫续弦。原配正妻的孩子地位也是高于续弦嫡生子女的。帝王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无上存在。规则可以不予考虑。反正在古代妾基本没啥机会,妾要是想篡权的时候搞不好,就已经让正妻给弄死了。哪有电视剧说的正妻那么受气,小妾敢跟正妻掰腕子早就被打死了。
真正有几把刷子的妾凭着自己的聪明智慧上位正妻还是可以的。
中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外加丫环奴婢以及合法嫖娼。 一个男人只能同时有一个老婆,包括皇上,同一时间也只能有一个皇后,在我们老祖宗的脑袋里,妻与妾完全是两个概念,妻就是妻,妾就是妾,不可相提并论。当时的“妻”是应父母之言媒妁之约,明媒正娶过来的,是“正室”;妾则不然,不能算作正式婚配,只是“侧室”、“偏房”,不可称之为“妻”。当时的法律虽规定不可娶二妻,却没让人不许纳妾,娶“二妻”犯法,纳“二妾”、“三妾”、“四妾”却无关紧要,虽然在本质上与“一夫多妻”没任何分别。汉字可真是妙!在明朝,甚至有法律规定“凡男子年满四十而无后嗣者得娶妾”。看看,要是你老婆肚皮不争气,生不出儿子,你即使想“从一而终”也办不到,因为要逼你纳妾。 “一夫一妻制”在古代就有法律明文规定:唐高宗《永徽律疏》中有《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就是说,你有了一个明媒正娶的老婆,还要明媒正娶一个老婆的话,要判徒刑一年,你第二个老婆家也要被判刑,只不过减轻一点罢了。所以,三妻四妾并不是说你可以娶三个老婆,而是说你老婆死了,可以再娶一个,但不能同时娶两个。否则不仅要判刑,还要强迫与二婆离婚。 虽然老婆只能娶一个,妾却可以多娶,因为“妾”不是“妻”,即使老婆死了,也不能把妾扶正。《谷梁传》:“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就是说,如果你老婆死了,你要把你心爱的小妾升为妻的话,就是触犯了刑律,一旦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异。 妾的地位当然不是家庭里最低等的,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就是有义务陪男主人睡觉,但只能算奴婢的身份的丫环。比如《红楼梦》里的袭人。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如《红楼梦》里的赵姨娘。 在家庭中,虽然妻与妾的职责都是侍奉丈夫治内管家以及生儿育女,而且,妾对于家主来说近似奴隶,但是,对于婢女和仆人来说,妾应该是主子。然而,妾在家庭中的权利却是很受限制,十分卑微的。 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只能为“庶母”。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小姐,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 对于妾,丈夫可随意处置,或打骂,或遣逐,甚至把妾杀了,《唐律》、《宋律》也只是处以流刑。《清律》处罚更轻,只是“杖一百,徒三年”。但如果妾打骂丈夫,则处罚得比妻打骂丈夫严得多,“骂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问有伤无伤,俱徒一年或一年半”。 在家中,妻可以使唤妾,打骂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为,妾犯妻与妾犯夫同罪。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没有什么权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实际上与奴隶无异。但是,一般来说,为夫家生育过子女的,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权利往往会随之提高。此外,视门第、家主的教养等的不同,妾的权益也因之而异,往往在妻、妾与丈夫之间产生一种微妙的关系。 在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家庭中,性关系的平衡极为重要,得宠与失宠时时会引发家庭矛盾,而对于妾来说,唯有性生活,她们是与妻子一样享有权利的,并且,由于负有生育的职责,她们比妻子更优越,能时常与丈夫接触共宿。但是,如果妻子不在,妾不得与丈夫通宵相守,必须在性交完毕后即离去。 编辑本段古代夫与妻妾的相处 在古代家庭中,虽然妻与妾的职责都是侍奉丈夫、治内管家以及生儿育女,但是,妾对于家主来说近似奴隶,只是对于婢女和仆人来说,妾应该算主子。同时,妾在家庭中的权利也是很受限制,十分卑微的。首先,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只能为“庶母”。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小姐,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 如《红楼梦》中,贾政之妾赵姨娘,不但全府上下主子都看不起她,就连稍有脸面的丫环婢女也不把她放在眼里。赵姨娘的亲生女儿探春并不认她为母亲,也不认生母的弟弟为舅舅,她只认贾政的正妻王夫人为母亲。母女应有的生身血缘关系在宗法制的道德规范下成为主奴关系了。对于妾来说,只能把自己看作是代替正妻生育的人。由于嫡庶之分甚严,妾的地位低下,正妻去世后,必须再娶一个妻子,以至造成诸多弊端。 此外,在与丈夫的关系中,如果说“夫为妻纲”,夫妻之间本来就不平等,那么,妾与丈夫的关系就更不平等了。对于妾,丈夫可随意处置,或打骂,或遣逐,甚至把妾杀了,《唐律》《宋律》也只是处以流刑。《清律》处罚更轻,只是“杖一百,徒三年”。但如果妾打骂丈夫,则处罚得比妻打骂丈夫严得多,“骂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问有伤无伤,俱徒一年或一年半”。在家中,妻可以使唤妾,打骂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为,妾犯妻与妾犯夫同罪。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没有什么权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实际上与奴隶无异。但是,一般来说,为夫家生育过子女的,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权利往往会随之提高。此外,视门第、家庭的教养等的不同,妾的权益也因之而异,往往在妻、妾与丈夫之间产生一种微妙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