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休日出差是否算加班?
员工双休日出差还在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属于加班,但是如果员工双休日只是到了目的地,到礼拜一才开展工作如拜访客户等情况,是不算加班的,但是会享受差旅费等补助,差旅补助具体由各单位来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双休日出差有加班费,双休日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能够安排补休的,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班工资;确实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肯定算啦,只要是正规的上班地方,双休日出差肯定算加班了,这个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对于有些小的地方就不可能啦,本来平时上班度没算加班,本来上班就是单休,那么你双休日出差只能算一天的加班了,像我们单位就是,从来就没有双休日的说法啊,都是单休,也不算啥加班,跟正常上班是差不多的,当然我们只是个小老板开的小厂,跟那些正规的单位是没得比的,正规的单位还有年终奖呢,我们呢,啥都没有啊,可是这个世界就是这样的啊,既然你选择了待在这么个小地方,找个这么个不按劳动法的工作,那么你自然是要服从他们的规定了,是你自己自愿的,本来就什么都没有,你也不可能去要求跟那些个正规的单位是相同的待遇,有些地方保险还不会交呢,更不可能有什么加班不加班,双倍三倍的说法,你说对吗,首先你要看你呆的这个地方上班以前是不是都是双休,还有加班是怎么个算法,然后才能确定出差算不算加班,要是平时你们就没有双休,就没有加班双倍说法,那么出差肯定只能算是加班了,别的就别多想了,想了也没用,要是你不满意你可以换工作啊,找个什么都按劳动法的地方去上班,也是有很多的,但是小厂也有小厂的好处吧,比如请假等一些事情比较方便的,工作相对来说压力小点,里面也没用什么超强的人,都是普通的人,要是你这辈子就想这么安安稳稳的过日子了,那么再这么个小规模的地方上班也是可以的!
肯定算加班,但你你要搞清楚的是你在中国,抱怨是没有用的,讲道理只会被穿小鞋甚至开除,加班是你有一个积极态度的表现,也是你重视这份工作,把公司或者企业的利益当成首要任务的体现,怎么还能跟老板提要求,抱怨呢?这就是我们的现状,也是非常直接的流氓逻辑,可你又有什么办法。
拿我这个行业来讲,先说工作种类,摄影师,编剧,后期,搬器材助理,灯光师,所有的活都是我一个的事情,人家有混的好的,什么都不管,用摄像机对焦都是让别人对,人家只管盯着所有的过程,这就是差距。然后说说上班时间,我们这个职业,说句实在的,没有具体的上下班时间,也没有具体的双休日。有时候前脚你的领导说给你放两天假,休息休息,后脚就给你打电话,几点几点,有一场活动,抓紧时间过去一下。你能有什么办法,就像我们的警察叔叔一样苦逼,24小时待命。
我知道你说这个的原因是什么,一个是想要咨询一下, 一个是想发泄一下。两样我都做到了,就像我说的,那个确实是属于加班,但也分情况。我们国家不是法国,人家乞丐都有休息日,是不是说我们活的不如乞丐?大部分公司在你进去的时候就会跟你说清楚具体的休息时间,有没有双休日,别扯政策,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对策,除非你是特别正式的公司。发泄的也做到了,你可能是偶尔加一次半,还是出差, 说不定有有点桃花运什么的,我们可就惨了,加班就和上班一样,再正常不过,知足吧。自己变得牛逼了,说话算数了,你也就不会纠结这些东西。
双休日出差肯定是算加班的,出差就是在做单位安排的事,那就是公事,不是私事,所以既然是出差就应该都认为是在上班,除了享受上班应有的待遇外,还应该有出差待遇。
从请假的角度来看,只要出差就要有请假手续,就是经过领导和单位认可的外出,是单位承认的事实,所做的工作也应该是单位安排的工作,而不是私人的事情,一定算是在岗而不是脱岗。
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只要是因公事出差的都是受保护的,包括我们上班、下班的路上都是因公的过程,如果上、下班路上发生了事故也可以报工伤,所以只要是公事出差肯定可以算作加班。
如果是加班,下一个问题就是加班待遇的事了。说实话,各个单位的加班费确实没有好好的发,也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如果一个人工作效率很低,就等着加班才能把活干出来,这样的加班又怎么能够得到鼓励呢,很多单位在实行项目制,你负责了这个项目就要保质保量的完成它,干不完自然而然的去加班,完成后有项目奖励,没有什么加班费。再说出差,各个单位也一定有出差补助,出差本身含着一块待遇,而且平时加班有时候也不一定能算出额外费用的情况下,应该不会再在出差时候重复计算加班费了。所以要正确看待这个问题,我们出差一定是因为公事,而且也要求我们只能办公事,相应的也会有工资之外的待遇,如果不满意出差的待遇,要求加班费用,必须要有合理的理由,领导能够认可的应该也可以申请到加班费。
员工双休日出差还在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属于加班,但是如果员工双休日只是到了目的地,到礼拜一才开展工作如拜访客户等情况,是不算加班的,但是会享受差旅费等补助,差旅补助具体由各单位来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双休日出差有加班费,双休日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能够安排补休的,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班工资;确实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